2010年3月13日 星期六

俗人能看僧律嗎

聖嚴法師論述白衣能否看僧律
摘自《 學佛知津》
  我們在大律中看到,凡是未受具足戒的人,不得偷聽比丘誦戒,否則便是賊住,便成比丘戒障,終身不得出家受比丘戒。後世的高僧,根據這一理由的推斷,以為既不得偷聽比丘誦戒,自也不得偷看比丘大律,並以為佛陀制定此一規矩,乃在維護比丘的尊嚴,尤其是在保護未受大戒者的信心,避免知道了比丘戒的內容之後,不能體察佛陀制戒的聖意,便來妄加輕視。此一觀點為藕益大師等所主張。
  但是,我們還可看出一項神聖的觀點。僧團中於誦戒集合時,小眾出家弟子都可參預,唯於開始羯磨法時,才將未受大戒者遣出。另有每作羯磨,皆不許小眾參預,即使參預,也得遣置於眼見耳不聞處。再有菩薩戒弟子,規定半月誦戒布薩,並且七眾菩薩皆可聚集一處誦戒布薩,但於舉行羯磨法時,除了比丘大眾,余皆必須退出,原因是只有受了具足戒的人,才有羯磨法。羯磨法之所以成為秘密,主要是在比丘誦戒中的出罪舉罪與悔過,為了防止小眾及俗人對比丘的輕慢,所以不許參加。
  如以後一觀點而論,未受大戒而先看大律,只要是以信敬的心看律,只要不偷聽比丘的羯磨法,便不能構成賊心入道的罪名。所以在南傳的泰國,不唯不禁止居士看律,並且鼓勵居士們看律,當然,泰國的居士,多半也曾出過家的。他們還是可以隨時再去出家。即在中國,自古以來的高僧之中,也有好多是在未出家時便看過大律的,許多在家的大善知識,閱藏之時,大律當然也是他們閱讀的對像之一。佛法重在制心,若無破壞佛法之心,而來看律,自也不致成為戒障。此一觀點,靈芝律師頗有見地,弘一大師亦予同意。(見弘一大師‘徵辨學律義八則’)
  不過弘一大師也曾說:“若欲覓求律中,有制未得戒者,必須學比丘律之明文,乃不可能之事。”未受戒或未得戒的白衣,好心看了比丘律,固然未 即成‘賊住’的罪名,但是比丘律乃為比丘所制,居士用不著研究,也不必研究。因為凡夫總是凡夫,看了比丘律,難免不將比丘律的尺度用來衡量現前的比丘生活,故也難免不會生起輕忽比丘的心理,若果真是如此,“賊住”的罪名,也就不難構成了。

印光祖師論述白衣能否看僧律
摘自印光大師增廣文鈔卷二 復徐蔚如居士書一

  律藏不許未受戒者看,一則恐其未明遠理之人,見其因犯制戒之跡。不知乃大權菩薩,欲佛制戒以淑後世,遂現作不如法相,以啟如來立制以垂範耳。由其未明此理,唯據近跡。遂謂如來在世,佛諸弟子多有不如法者。從茲起邪見以藐視僧倫,則其罪不小。二則律藏中事,唯僧知之。倘令未為僧者閱之,或有外道假充比丘,作不法事,誣謗佛法,則其害非小。故此嚴禁而預防耳。至於好心護法,校正流通,何可依常途為例。若執定此語,則律須僧書僧刻,僧印,僧傳,方可不違佛制矣。天下萬事,皆有一定之理。而當其事者,須秉一定之理,而行因時適宜之道。理與權相契,法與道相符,斯為得之。律中必有明文,光以目昏,未能遍閱。蕅益毗尼集要,亦有此議,亦不須檢查。但無上不明遠理,只據近跡。及欲知佛法中機密之事,擬欲假充比丘等過。則放心安意,校正流通。其功德無量無邊,何須過慮。然須緘默,不可以律中文相,對無知無識之人宣說。及泛泛然錄之於尋常文集中,以啟無知人妄造口業之釁。世出世間,理皆有定,法皆無定。大而經國治世,小而一飲一啄,莫不如是。何獨於律藏而板執乎哉。
  大師說律藏不許未受戒人看,一是避免有不明深法之人,見經中說佛弟子有犯戒者 ,便以為當時佛的弟子多有不順佛法者,可能生起輕慢眾比丘之心。其實當時不少是大菩薩示現破戒之相,以便佛制定戒律利益將來修行者。二是律部中事,唯出家人知道,如果使非出家人看了,或許會有人假扮成出家人做違背佛法的事,毀謗佛法,破壞佛教形像,是大害!當然,如果是好心護持佛法,為了使經教流通而作校正印刷,可以作為正常的做法看待。如果執定這個“不能看”那麼佛律法只能出家人刻印傳播流通,才不違佛教敕了。天下萬事有一個定的理,沒有一個定的相,只要是順應佛法正理,關鍵時刻事相也可有個應變。但是,律法中的文義不可對無知者隨便說,也不能隨便寫在泛泛流通的尋常文集當中,以免無知人造口業。世間出世間,道理是定的,事相則沒個一定,大到治國小到一吃一喝都是這樣。豈唯獨律藏經文?

發布日期:2010年3月13日下午 5:44p.m
資料來源:地藏論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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