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13日 星期六

蕅益大師的戒律觀

  蕅益大師一生持戒謹嚴,覺不能清淨受持戒律,故自退比丘戒。他發願復興戒律,除了致力於講戒之外,也註釋律本,他的戒律觀強調的是個人持戒的精嚴,而非以僧團清規的遵守為主。
  身為晚明四大師之一的蕅益智旭(一五九九—一六五五),一生持戒謹嚴,覺受比丘戒,但不能清淨地持受,故自退比丘戒,當菩薩沙彌。四十六歲時,又退菩薩沙彌所有淨戒,只當是個「退作但三皈依人」。
  智旭出家後一直留意宗乘,但每至功夫將得力時,必被障緣侵惱。因此想到佛滅度後,交代弟子要「以戒為師」,而他本人二十五歲於雙徑坐禪時,仍不知出家受戒一事,不知何為如法,何為不如法。因杭州雲棲寺有學戒科,所以於二十五歲時,從天台山躡冰冒雪來到雲棲受具足戒。
  這是智旭出家後,以受戒為基,開啟他一生復興戒律的志業。二十七歲第一次閱律,三十歲第二次,三十二歲第三次,因此奠下熟知戒律的基礎。智旭發願能復興戒律,除了致力於講戒之外,他也註釋律本,如《重治毗尼事義集要》、《梵網經合注》等,皆是他孜孜不倦努力的成果。此外,他為復興戒法,更力求五比丘如法共住,以令正之法重興。
  何謂「五比丘如法共住,令正之法重興」,依釋聖嚴之研究:
  在《根本薩婆多部律攝》與《十誦律》的記載,如果是處身在佛法不傳行的邊地時,假若只有五位持律的比丘,也是可以傳承戒律。(1)
  因為智旭三十二歲時,即認為戒法傳到明末已是「但見聞諸律堂,亦並無一處如法者。」所以才希望能有五位如法持律比丘共住,則可令正之法重興。因此曾與惺谷道壽(一五八三—一六三一)、歸一受籌(?)、雲航智楫(?)、璧如廣鎬(一五八○—一六三一)結盟,以期如法共住。
  可惜於智旭三十三歲時,惺谷道壽與璧如廣鎬相繼去世,歸一受籌於三十七歲背盟而去,五人而去三人,使得智旭復興戒律運動遭到挫折,猶如槁木死灰。(2) 智旭不禁歎道:予運無數苦思,發無數宏願,用無數心力,不能使五比丘如法同住,此天定也。
  智旭對自己持戒、弘戒的成果,不甚滿意。他三十二歲時開始第一次講律,之後,有一段時間曾中斷十餘年,直到五十二歲才又重新講戒。對此事,他曾歎道:自癸酉(一六三三)迄今十餘年,毗尼之學無人過問者……真不啻滯貨矣。
  他本以為戒律之學早已無人過問,無異是過時腐貨,想不到還有人聞問,不啻是「冷灰豆爆」。雖然當時戒律之學還有人聞問,但他仍感慨自己半世以來彷彿如一盞「孤燈」,而正之法衰微得只剩一絲一縷,誰能來傳續此一線正之法之光呢?
  智旭對自己持戒的看法是如何呢?他自認不能力行戒律,而戒律又是冷門的學科,很少人過問,且學戒盟友多凋零,使他感歎「毗尼之學,真不啻滯貨」。智旭雖歎自己不能力行持戒,而弘戒心得是「半世孤燈歎」,但他仍不遺餘力地講述戒律的重要性及地位。這些觀點在其文集裡屢見不鮮,如「我念末劫苦,破戒為第一。我思救苦方,無越毗尼藏。」「定慧無戒,必落魔邪」等。
  如果將智旭與大約同時代弘律的雲棲祩宏(一五三五—一六一五)、見月讀體(一六○二—一六七九)相較,可以發現智旭的戒律觀強調的是個人持戒的謹嚴,而非以僧團清規的遵守為主。「清規」是為了適應中國佛教環境的需要而發展出來的,多是叢林組織規程及寺眾日常生活的規則,據傳中國最早的清規是《百丈清規》。有學者指出:根據《百丈清規》,僧侶們應當受持波羅提木叉(戒),是因為了個人的修行需要依止導范,而依從《百丈清規》則是為了組織僧團。(3)
  祩宏的戒律觀是著重在僧團清規的遵守上,憨山德清便曾說道:
  戒為基本,基不立,定慧何依?……因令眾半月半月誦《梵網戒經》,及比丘諸戒品,繇是遠近皆歸。……其設清規益嚴肅,眾有通堂,若精進,若老病,若十方,各別有堂。百執事各有寮,……各有警策語,夜有巡警,擊板念佛,聲傳山谷,即倦者,眠不安,寢不夢。布薩羯摩,舉功過,行賞罰,以進退人,凜若冰霜,威如斧鉞。……古今叢林,未有如今日之清肅者。具如僧規約,及諸警語,赫如也。
  祩宏迫於時勢,而組織雲棲僧團。當時因國家禁止設立戒壇傳戒,而祩宏發願重振頹綱,但又不願違憲,所以令僧眾半月半月誦戒,及布薩羯摩。此外,他又設立清規安頓僧眾,令僧眾各有其司、各有所執,重整寺院組織及生活細行,僧眾因此而能知所行止。所以,憨山德清讚歎祩宏時代的雲棲僧團是「古今叢林,未有如今日之清肅者。」
  祩宏比智旭早幾十年,當智旭二十四歲(一六二二)出家時,祩宏已逝世七年,可是見月讀體則與智旭同時代,比智旭小三歲,同是當時代另一位偉大的律師。近代律師弘一(一八八○—一九四二)曾讚:
  儒者云:「聞伯夷之風者,頑夫廉、懦夫有立志。」余於師(見月)亦云然。
  見月出生雲南,三十一歲出家,三十六歲受戒,並開始閱律,後來隨寂光三昧(一五八○—一六四五)接管寶華山。見月三十九歲參與寶華山的戒期,當戒期結束後,後來有四人從北方來求戒,三昧和尚令香闍黎師為他們受沙彌十戒,之後,三昧隨即為他們受比丘戒。此時見月認為此舉不合律制,便挺身而出,說:
某遵佛制,十師不具,獨受大戒是關係法門。某既任教授,應當遮諫,請和尚稱量,孰是孰非。
  於此,見月視當時受戒行為不合律制,即能力爭到底,而得到三昧寂光的讚歎:
  吾老人戒幢,今得見月,方堪扶樹耳。
  但在智旭文集中,只見其言律制衰微,當時所行不合佛制,卻難以找到如見月為維持律制,而力爭到底之行,只見他道:「僻處深山,以作傳火之計。」見月四十四歲時,寂光三昧病危,將寶華山交代他負責,上任後第一件事即是「宜速立規條,先革弊端」。於是與寶華山住眾立十事為約,使寶華山能淡泊隨時,清淨傳戒。
  以上簡述祩宏、見月為復興戒律所做的努力,是較偏向僧團為單位,用清規來檢肅僧眾,令住眾能安住律儀,構成清淨的僧團,而能住持正之法城。反觀智旭一生,常是自己或與少數盟友、道友、弟子修學,未形成一個僧團,少有大眾共修、共學的機緣。雖然同是身為當代復興戒律者,可是其行徑方式與祩宏、見月所行頗為不一。祩宏、見月是以中國化佛教的清規來領眾、整肅僧團以住持正之法;可是智旭卻是較偏於規範個人戒行的印度戒律,而非以清規為復興對象。
  為什麼智旭復興戒律的方法會較著重於個人呢?或許這是與智旭個性有關,由於孤峻的個性,使得智旭選擇獨修、獨學的生活,而未過大眾共修、共學的叢林生活,如同釋聖嚴的研究指出:一生中與智旭較有來往的盟友、道友不過是八位而已。(4)
  智旭懷著復興戒律的理想,一生持戒謹嚴,過著簡樸淡泊的生活,成為明末佛教行者修行的另一個典範。
  【註釋】
  (1) 釋聖嚴著,關世謙譯:《明末中國佛教之研究》(台北,學生書局,1988)頁130。
  (2) 同上,頁 137。
  (3) 李瑞爽:〈禪院生活和中國社會— 對百丈清規的一個現象學的研究〉,收於《佛教與中國思想及社會》(台北,大乘出版社,一九七八),頁 284。
  (4) 同 (1),頁 129-136。

發布日期:2010年3月13日下午 5:20p.m
資料來源:香港寶蓮禪寺
作者:自澹法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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